2020浙江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资料:《税法》第四章备考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2020-07-14 20:33:06
来源: 浙江财经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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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
| 1.国债利息收入 | 企业因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
| 【提示】对企业取得的2009年及以后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
|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
|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
||
【提示】免税收入注意做纳税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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