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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资料:《税法》第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及税率
2020-07-14 20:18:09 来源: 浙江财经考试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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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及税率
事项 备注
纳税义务人 一般情况: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实际使用人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征税范围 不包括农村
税率 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每个幅度差别为20倍
经济落后地区,税额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率表中规定的最低税额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可适当提高,但需报财政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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