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税务师考试备考资料: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2020-08-14 17:01:16
来源: 浙江财经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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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
含义 |
1.一物一权原则 | 一个标的物上不能存在多个互相冲突的物权。 |
2.物权法定原则 | 物权的种类、内容均由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 |
3.公示、公信原则 |
1.物权的存在变动,应当具备法定的公示方式的原则,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公司公示的,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不公示的不能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2.公信,是指公示所产生的物权的存在与变动的效力的可信赖性。依公信原则,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公示的,即发生权利存在变动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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