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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税务师考试备考资料: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物权的效力
2020-08-14 16:41:51 来源: 浙江财经考试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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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效力


1.支配力
(1)支配力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保障物权人对标的物直接为一定行为并享受其利益的作用力。
(2)自物权有完全的支配力;他物权具有不完全的支配力,物权人只能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他人之物享有一定的支配权。
2.优先力 在同一标的物上,物权与一般债权同时存在时,物权的效力强于债权;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者除外。
 
3.妨害排除力
指法律赋予物权的、排除他人妨害以恢复权利人对物正常支配的圆满状态的效力。包括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等。
 
4.追及力
物权一经成立,其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物权人皆可追及物的所在,并对物予以支配的效力,但法律对物权追及效力规定了适度限制,如“善意取得制度”可阻断物权的追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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