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浙江财经考试网温馨提醒您关注2020浙江会计实操备考:【2020浙江会计实操备考: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时是否需要备案?】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2019年8月26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至此,资源税法尘埃落定。资源税法已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那么你知道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时是否需要备案?还不清楚的小伙伴儿快跟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问: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时是否需要备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规定:“三、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对资源税优惠事项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会计实操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时是否需要备案?相关问题解答。想要获取更多会计实务热点内容,欢迎大家加入2020年会计实操经验交流群入群可咨询2020年会计实操培训相关。
[免责声明]相关信息来自于国家税务总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原标题: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时是否需要备案?
文章来源: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56/n3010387/c5156315/content.html
相关浙江会计实操实务热点信息推荐:
2020浙江会计实操备考:新税法实施后,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2020浙江会计实操备考:房地产实务之契税——日期之“变”与“辩”
2020浙江会计实操备考:一般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可否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更多浙江会计实操备考请登录浙江财经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