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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会计实操备考:一个伪命题——通过增资规避股权转让所得税
2020-08-03 19:11:25 来源: 浙江财经考试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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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税(含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下同)规避,市面上一直有通过增资提高股权投资成本,从而规避所得税的说法,但作者看来这个路子压根就是个伪命题。

增资规避股权转让所得税

举个例子,A公司股东B(可以是个人/企业法人),持股100%,原股权投资成本2,000万元,现B拟按20,000万元将上述股权转让给C。转让前B向A公司增资18,000万元(增资形式多样,可以是货币、非货币实物资产、债权、未分配利润等),A公司注册资本达到20,000万元并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增资变更登记,增资完成后即进行股权转让交割。

看上去是不是很完美,所得税从4,500万元变为0,感觉很厉害,但是问题来了,20,000万元是增资前的股权转让对价,与B股权投资成本2,000万元相比有18,000万元溢价,这18,000万元溢价一般有原因的(如A公司历史经营良好,有大额未分配利润;或A公司名下有重大资产,且这些资产公允价值显著高于账面价值),一般而言20,000万元是增资前A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或接近公允价值。

如果B的18,000万元增资是真实的,那么:(1)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B怎么会愿意按原价20,000万元将增资后的公司股权转让给C?(2)增资后A公司的股权价值应该是38,000万元,而不再是原来的20,000万元,B、C的交易价格偏低,需要举证其合理理由,如果举证不成,税务机关可以进行调整计税价格;(3)如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或者债转股、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在所得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征管里面常态是应税的,当然可以有分期递延纳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等可以利用的空间;(4)如果真实出资后再抽逃出资,一则违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抽逃出资本身是否也会触发所得税义务呢?

如果B的18,000万元增资是虚假或部分虚假的,那么:(1)B涉嫌虚假出资,理应受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裁;(2)B涉嫌虚构股权取得成本,有偷税之嫌疑,税务机关可以否定上述股权取得成本的真实性。

通过增资规避股权转让所得税,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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