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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10.9)
2020-10-09 19:39:04 来源: 浙江财经站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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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新一年的备考也已经起航,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整理了经济法练习题,希望能够帮助考生全面掌握经济法知识点,这些经济法练习题及答案可以帮助考生们查缺补漏哦!

1.(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设立及股东出资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时需要提交验资机构验资证明

B.公司股东可以用劳务作价出资设立公司

C.公司股东不得以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D.1个自然人股东只能投资设立l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单选题)

甲、乙两公司与郑某、张某欲共同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并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方式。下列有关各股东的部分出资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2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30万元出资

C.郑某以其享有的某项专利权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

D.张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权的某房产作价50万元出资

3.(单选题)

甲以实际价值为50万元的房屋作价100万元投资A有限责任公司,为了逃避补足出资的义务,甲与知情的乙私下达成协议,由乙购入甲在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可以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乙承担连带责任

B.公司可以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乙承担补充责任

C.公司不得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只能要求乙补足该差额

D.公司既不得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也不得要求乙补足该差额

4.(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确定投资权益的归属时,应当依据( )。

A.股东名册的记载

B.其他股东的过半数意见

C.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合同约定

D.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

5.(单选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公司章程规定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在3年内用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 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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