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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11.2)
2020-11-02 11:47:33 来源: 浙江财经站 浏览量:

参考答案

1.【答案】A。本题考核具体情形下被告资格的确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行政诉讼的被告。

2.【答案】B。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答案】A。本题考核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甲能否通过驾照考试是不确定的事实,所以双方所作约定是条件,并且是延缓条件,在双方约定的条件成就时该民事行为才发生法律效力。现阶段,该民事法律行为已成立未生效。

4.【答案】A。本题考核民法的基本原则。权利神圣原则,是指民事权利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任何人均不得侵犯,且非依法律程序不得限制和剥夺。

5.【答案】C。本题考核民事权利的分类。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可将民事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抗辩权是指能够阻止相对人所行使的请求权的效力的权利。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属于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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