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 初级会计师 > 备考资料 > 经济法基础

2020浙江初级会计师考试备考资料:《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票据行为
2020-07-15 21:02:56 来源: 浙江财经考试网 浏览量:
中公浙江财经考试网温馨提醒您关注2020浙江初级会计师考试备考资料【2020浙江初级会计师考试备考资料:《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票据行为】

编辑推荐2020浙江初级会计师备考群:298333596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备考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难题和疑问:知识点掌握、时间规划、各章节分值等。备考过程中掌握章节考点是关键,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根据最近三年考试情况,对《经济法基础》科目的重要考点进行知识点和例题的分析总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0年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票据时效,希望有助于大家备考。

票据行为

一、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出票
1. 票据的记载事项:必须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的事项
2. 出票的效力: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即承担该票据承兑或付款的责任。在票据得不到承兑或
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票据法》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背书
1. 背书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非转让背书分为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2. 背书记载事项
(1) 必须记载事项——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
(2) 相对记载事项——背书日期。
①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②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粘单的使用: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4. 背书连续:非经背书转让,不影响背书的连续性
5. 不得进行的背书
(1) 条件背书——条件无效。
(2) 部分背书——背书无效。
(3) 限制背书: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不得背书转让。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
“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其只对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责任。
 
 
 
 
承兑
1. 仅适用于商业汇票。
2. 提示承兑
(1)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2)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 1 个月内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丧失对出票人之外前手的追索权。
3. 受理:付款人应当在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 3 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
4. 承兑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例题 28·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票据背书效力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 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B. 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C. 背书人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得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D.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属于无效背书

【例题 28·单选题】

【答案】D。解析: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因此D 选项说法错误。

【例题 29·多选题】下列关于商业汇票提示承兑期限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 商业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 10 日内

B. 定日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在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C. 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提示承兑期限为自出票日起 1 个月内

D.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自出票日起 1 个月内提示承兑

【例题 29·多选题】

【答案】BD。参考票据行为

第一次备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不要怕~中公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为大家准备了“备考经验”,各位考生一起和中公财经小编来看看前辈们的备考经验吧!以上就是浙江初级会计师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票据行为。2020年初级考试时间已延期,但是各位考生也千万不要因为考试时间的延期,而对初级会计考试备考放松警惕。

相关浙江初级会计师考试备考资料推荐

2020浙江初级会计师考试备考资料:《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增值税税率

2020浙江初级会计师考试备考资料:《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票据时效

更多浙江初级会计师考试备考资料信息请登录浙江财经考试网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责任编辑: ly6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