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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7.14)
2020-07-14 21:02:29 来源: 浙江财经考试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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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2020年浙江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如何在有限的时间里高效复习?每天坚持做每日一练,稳扎稳打夯实基础,突破解题难关。中公浙江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份浙江注册会计师考试每日一练,赶快练起来吧。

1.【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汇票的出票人依法完成出票行为后即产生票据上的效力。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A.收款人在汇票金额的付款请求权不能满足时,仅享有对出票人的追索权

B.付款人在出票人完成出票之日,即成为汇票上的主债务人

C. 汇票签发后,如付款人不予付款,出票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D. 持票人变造汇票金额的,出票人不仅不对变造后汇票记载的内容承担责任,而且也不对变造前汇票记载的内容承担责任

2.【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票据的有( )。(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A.甲出票给乙,甲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的规定

B.甲出票给乙,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和数码不一致

C.甲出票给乙,但甲所使用的票据不是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

D.甲出票给乙,后甲又将收款人名称由乙改为了丙

3.【单选题】甲公司为支付到期货款签发一张票面金额为 5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给乙公司,承兑银行为 A 银行,乙公司将该票据质押给丙公司向丙公司借款 50 万元。并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签章后交付给了丙公司。根据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A.丙公司可以将该票据再次背书转让给丁公司

B.丙公司可以进行委托收款背书

C. 丙公司可以行使票据权利

D. 丙公司对该票据享有优先于乙公司其他债权人的权利

4.【单选题】甲公司是一金额为 80 万元的汇票的持票人。甲公司在汇票上背书:“将此汇票金额中的 50 万元转让给乙公司”。甲公司背书的后果是( )。(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A.背书无效,票据权利不发生转移的后果

B.视为将全部票据权利转让给乙公司

C. 背书有效,乙公司取得 50 万元票据权利

D. 背书违反票据法,导致票据无效

5.【单选题】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债务。为了担保其债务的履行,甲公司同意将一张以本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质押给乙公司,为此,双方订立了书面的质押合同,并交付了票据。 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债务,乙公司遂于该票据到期时持票据向承兑人提示付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A. 承兑人应当向乙公司付款

B.如果乙公司同时提供了书面质押合同证明自己的权利,承兑人应当付款

C.如果甲公司书面证明票据质押的事实,承兑人应当付款

D.承兑人可以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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