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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会计实操备考:公司开出的普票,发票联被对方不小心丢失怎么办?
2020-08-04 09:06:41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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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开给给对方的普通销售发票。对方不小心把发票联丢失。我方公司要怎么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三十六条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规定:“第五十五条(五)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 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 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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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普通发票

文章来源: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5ed8609f3c6149b7a75385927679c5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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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阅读 : 浙江会计实操 发票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