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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会计实操备考:简易计税36个月界定
2020-08-04 08:57:23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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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般纳税人6月发生特定应税项目,在6月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简易计税满36个月,“36个月”的起始时间是指适用简易计税的6月所属期还是7月申报期?

答: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如有符合规定的特定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征收率也为3%。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简易计税的开始时间为税款所属当期。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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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简易计税36个月界定

文章来源: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5f43a176b60a44aa89393fbfaab411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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